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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深圳一档医保改革的意见

    不满意深圳一档医保改革,反对不问群众意见直接实行,改革后不利个人,从群众中走来到群众中走去,到底做到没有!!!!!!!!!!!!!!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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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9872142672

    发布于2022-11-18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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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9886743422 丨Lv 0
    给你看看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在官网的回答:您好,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是全国统一部署、广东省统一标准执行的一项有利于参保人、有利于医保制度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改革。国家从1998年开始建立职工医保,实行的是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保障模式,“统筹基金保障住院和门诊大病,个人账户保障门诊小病和药品的费用支出”。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医疗需求的提高,个人账户的局限性也逐步显现,主要表现为共济性不足,“有病的不够用,没病的不能用”,影响了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减轻我市参保职工门诊医药费用负担,根据省政府统一部署,经市政府同意,《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广东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于2022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本次改革的核心是将原来门诊医疗费用的个人积累式保障模式转变为社会互助共济式保障模式。改革后,职工医保参保人个人账户每月仍有增长,只是新增划入额度有所减少,但并不意味着个人的保障待遇会降低。首先,个人账户改革以后,前期个人账户积累的基金额不会减少,仍然归个人使用,还可在家庭成员之间共济使用,同时支付范围进一步扩大。其次,在改革个人账户的同时,通过基金的平衡转移,建立了一个新的门诊费用支付机制,实现职工医保门诊保障从原来的“个人积累式”走向“互助共济式”,普通门诊费用主要由“大池子”里的医保统筹基金支付,从而“小池子”的个人账户支付压力大幅度减少。医保基金真正用在患病群众的身上,职工医保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最高可达75%,基金使用效能大大提高。最后,现行的门诊特定病种、住院费用保障政策继续施行,原有待遇不受影响。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1 2022-11-22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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