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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办法》存在弊端,急需完善+5次!

    尊敬的领导:您好!《上海保障住房管理办法》及其《细则》等相关政策存在严重弊端,急需完善!一、与同期购买商品房相比,购买经适房全部产权总款更高(多55%以上),质量更差(问题多),得房率更低(使用率<68%),耗时更长(6-9年)、限制更多(限买限卖限租)!二、因生二胎及父母赡养,家庭成员增加,住房再次困难(6人同住,使用面积仅50平方)。政策规定经适房未满五年,存在住房困难家庭,仅许按家庭沪籍成员人数再购住房,人均不超过15平米,而家庭成员沪籍4人(近80岁父母需同住赡养,非沪籍)仅许购不超过60平米,故60平方仍无法满足6人同住需求。三、政策制定的目的是“改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居住条件”,但实际“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不仅未获益,反而负担更重。故,目前的政策如同枷锁,卡在“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群的头上,严重束缚了“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脱贫及生活改善的能力,导致想脱贫者付出更高更大的代价,这完全与国家“精准扶贫”、“缩小贫富差距”“先富带动后富”的政策相悖。四、建议修改“补缴价款=房源项目市场基准价格×浮动幅度×住房建筑面积×政府产权份额”为“补缴价款=原销售价款÷购房人产权份额×政府产权份额(1+计息周期对应的银行存款基准利率或无利息)”。国家及地方出台很多的免税、无息贷款等政策帮助中小企业。同样,地方政府也应该以同样的方式帮助“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群,政府30%的份额可以相当于为百姓提供无息或低息贷款的方式来提供帮助,使“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群真正获益!五、建议取消对家庭成员增加而购房“人均15平”及家庭非沪籍成员的限制。六、建议响应国家鼓励二胎的政策,制定包括购房面积、首付比例、贷款等方面的相应的优惠政策。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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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渴望山谷

    发布于2022-10-11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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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蓝风窗 丨Lv 0
    据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回复: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 张**同志: 您反映的信访事项已受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主要用以解决基本住房需求,目前的住房供应标准是综合考虑政府的住房供应能力、市民购买需求以及本市人均住房面积等因素确定的。您提出的关于修改因购买共有产权住房政府份额补缴价款的计算方式、取消家庭成员购房人均面积及户籍的限制等建议我们将留作参考认真研究。 感谢您对本市住房保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 2022年10月28日
    +1 2022-11-08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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