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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要求招盛房地产允许先验房后收房,并对质量问题进行整改。

    主诉要求: 1、强烈要求上海招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按商品房预售合同第10页第5条规定办理验收、交接、入住手续。 事情经过:开发商通知招商9号公馆业主在2022年9月25日至30日办理房屋交付手续,在过程中强行擅自拟定了办理手续顺序,业主收楼资格审查后立即办理地产财务手续,在补差价、收据换发票的过程中,通过误导欺骗手段完成房屋交付手续,行为卑鄙。违反了《合同法》第157条规定和预售合同第10页第5条规定。 业主按开发商要求的日期来看房,开发商不按验收、交接的流程,不允许验房,违规操作,要求签字缴费换发票,即默认完成房屋交付手续的行为,导致业主无法进行下一步手续,违约责任在于开发商。 2、小区存在重大质量问题,房子外墙歪斜,外墙起鼓,地下车库漏水严重,地面修补严重。另外,小区内游乐场与沙盘完全不符;小区大门在有保安的情况下,仍然无法达到安全要求。窗外墙上电线杂乱,容易引起断电触电危险。楼梯间施工敷衍,室内多处墙面开裂。 种种问题表明,招盛房地产作为国家企业,本次小区交付,完全是没把国家放在眼里,更没把业主放在眼里。业主们都是冲着开发商是国家企业,才愿意掏空全家口袋,缴纳这几百万的放款。却没想到,在祖国73岁华诞的日子,遭到如此对待。希望并要求政府为民做主,给几千业主做主! 我要求,1、招盛房地产公司修改收房流程,允许先验房,再收房。2、对于质量问题,给出整改期限,并要求白纸黑字盖章! 祝愿祖国繁荣昌盛!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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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1664466149

    发布于2022-09-27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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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7219422233 丨Lv 1
    据上海市松江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回复: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 网[2022]000255611 滕**同志: 您反映的信访事项已受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开发企业表示,现场交房流程符合预售合同约定,(附件一第二条第5款),“乙方应当在付清全部房款后才能按规定办理验收、交接、入住和过户等有关手续”;若业主在验收过程中若发现房屋结构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直接影响正常入住使用的,业主有权利暂停房屋交付手续,并在确定质量问题处理方案后继续推进交付手续,整改期间业主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关于房屋质量、瑕疵问题,企业表示即日起分类派单、集中销项,确保在2022年10月30日前完成95%以上的维修工作。 另:《预售合同》特别告知已载明:房地产开发企业对购房人购买的商品房屋的保修责任从房屋交付之日起承担,保修期自房地产权利转移之日起,不得少于两年。 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的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按国务院发布的《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关于“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处理。 感谢您对党和政府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上海市松江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22年10月8日
    +1 2022-10-10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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