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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白玉兰大道筑路工程民房动迁遗留问题

    尊敬的领导: 我们是浦东新区书院镇余姚村xx、xx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拥有合法有效的上海市农村宅基地使用证。自2021年8月开始已通过多种形式向书院镇动迁办、信访部门,区建交委信访窗口,临港土地储备中心等反映希望研究解决书院镇余姚村xxxx组等7户涉及原白玉兰大道(现名东大公路)建设时已拆未征宅基地户的宅基地征收补偿要求。 截止目前,作为白玉兰大道建设项目因土地一直未征收补偿而造成的动迁历史遗留问题,书院镇政府也希望在本次浦东新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根据临港新城管理委员会 2006年11月30日批准书院镇余姚村xx、xx、xx三个组土地储备征地项目文件组织实施的土地储备项目房屋和宅基地征收补偿中给予一并解决。临港管委会土地储备中心也同意出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但鉴于新区建交委房屋征收部门认为涉及对象地上物已拆除,签订了白玉兰大道动迁补偿协议,所以不能纳入本地块征收补偿,导致问题至今未解决。现把诉求宅基地征收补偿的原因说明如下: 1、2000年白玉兰大道建设用地一直未实施征收补偿。虽然地上建筑物2000年9月已拆除,但道路用地(包括宅基地在内)一直为集体土地流转使用性质,直到2021年8月重新启动沪临港管委土[2006]1020号批准书院镇余姚村xxxxxx三个组土地储备征地项目后,相应的土地正式征收为国有土地。 2、因土地未实施征收补偿,宅基地使用证一直处于合法有效状态。由于白玉兰大道涉及的动迁户包括宅基地在内的道路用地一直属于农村集体土地,没有实施土地征收和相应的补偿,所以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一直处于合法有效状态,从未灭失或注销。本次余姚xxxxxx组的土地储备项目房屋征收过程中属于房屋已拆,宅基地未征收补偿对象。 3、与2003年前颁布的动拆迁宅基地无补偿政策的黄菊市长令无明显冲突。因为白玉兰大道的动拆迁没有实施对集体土地的征收,其性质一直是集体土地,土地实际征收时间在黄菊市长令以后,所以对涉及白玉兰大道范围土地征收时应该给予涉及动迁户宅基地的征收补偿。 4、已有先例解决了宅基地征收补偿问题。2006年,在涉及两港大道穿越白玉兰大道、书院产业园区土地储备和房屋征收过程中,一并对相邻白玉兰大道的土地实施了土地征收,其中对我们同类性质白玉兰大道动迁户选择在镇内、镇外自由购房进行搬居的动迁对象,给予了宅基地征收补偿。 鉴于以上情况,希望区建交委领导再次进行研究决策,恳请支持在本次余姚村xxxxxx组的储备土地项目房屋征收中给予涉及的7户房屋已拆、宅基地未征收对象进行宅基地征收补偿。 另附: 附件1、2000年白玉兰大道动拆迁操作口径说明 附件2、相关动拆迁协议书(样张)。 2022年9月10日 附件1: 白玉兰大道动拆迁操作口径说明 一、基本情况 2000年9月,书院镇人民政府(原新港镇人民政府)受南汇区人民政府委托,组织实施了镇域范围白玉兰大道(现名东大公路)项目红线范围的协议动拆迁工作,沿线范围涉及黄华村、丰产村、和平村等村民约112余户。 二、动迁安置基本概况 (一)房屋补偿。由“新港镇白玉兰大道筑路指挥部”自行组织分等、分类估价实施补偿(如:建筑面积xxxm2补偿金额xxxx元,补贴单价xxx元/m2)。 (二)道路建设用地非征收。采取集体土地流转使用方式,未实施土地征用国土变性。 (三)安置搬居方式。一是采取宅基地置换方式,动迁户可选择镇政府统一规划的华元小区按统一规划和设计自行建房;二是选择保留宅村置换宅基地建房;三是政府给予每户每人xxxx元的货币补贴,在镇内、镇外自由购房进行搬居。 (四)补充补偿措施。2006年书院镇党委、政府积极维护群众利益,结合两港大道市政道路土地征收、书院镇产业园区土地储备征收等,对土地征收范围内涉及的东大公路协议动迁选择货币补贴自行购房搬居的动迁户,给予了宅基地征收补偿。 补偿安置方式。一是给予涉及对象宅基地使用权基价xxxx元/m2+价格补贴xxx元/m2=xxxx元/m2乘以合法建筑面积的的总价货币补偿;二是给予原动迁涉及对象xxm2/人的动迁安置房购房指标(附:黄华村相关动迁户二次补偿协议书复印件);三是对原享受的5000元/人的搬居补偿款进行原价退回。 附件2: 动迁协议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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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1657413993

    发布于2022-09-15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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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9486636313 丨Lv 1
    这是上海市浦东新区书院镇人民政府在官网的回答:厉同志: 您于2022年9月15日反映的网[2022]000245909号的信访事项,我单位已办理完毕。 您反映:您户为余姚村x组村民,在2000年东大公路动迁,当时安置方式:宅基地置换到华元小区、村内置换宅基地建房、每户每人补贴xxxx元,在他处自行购房。2006年,书院镇对土地征收范围内涉及东大公路协议动迁选择自行购房的动迁户给予第二次经济补偿和动迁安置,来访要求享受二次动迁补偿。 经与书院镇动拆迁安置办公室核实,现回复如下: 您户的原宅位于浦东新区书院镇xx大队,房屋于2000年白玉兰大道(现名东大公路)项目中动迁。 您户在动迁时,选择房屋安置方式:购买桃园x村(新x村)住宅房,享受补偿补贴每人xxxx元人民币(独生子女按2人计算)。 经与区建交委反复沟通,您户按照当时动迁政策已享受动迁补偿安置,根据现在征收政策不再享受二次动迁补偿。 我单位对您反映的情况回复如上。 感谢您对书院镇政府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上海市浦东新区书院镇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3日
    +1 2022-09-23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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