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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院判决离婚购买资格和首付比例

    你好,因为感情破裂被法院判决离婚,婚前在深圳有一套房子,房子被判给了前夫,孩子跟着我。 现在离婚后我名下没有房子,但是按照目前深圳的购房要求,离婚3年内,我需要首付7成比例。这个比例对于有刚需要求的人来说实在太高了。 前夫不打算在深圳居住,我和女儿的户口要迁出原址,女儿1年以后要面临升学的问题。 深圳针对离婚买房的政策把原本有刚需的我排除在外。 我请求相关部门可以合理合情的制定相关的政策,特别是对我们这种法院判决离婚的人士给与机会可以购房满足孩子上学的需要。 谢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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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3487054936

    发布于2022-07-04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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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1526586442 丨Lv 1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官网有这样的回复:您好!根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的通知第四条:夫妻离异的,任何一方自离异之日起3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按离异当日(以《离婚证》登记时间或法院判决书生效时间为准)原家庭拥有的住房总套数计算。从离异之日起3年内,若离异前家庭名下在本市无房,且符合其他购房条件,离异后任一方可以以成年单身人士身份在本市购买1套商品住房;若离异前家庭名下在本市有1套商品住房,且符合其他购房条件,离异后无房一方可以以成年单身人士身份在本市购买1套商品住房;若离异前家庭名下在本市有2套及以上商品住房,离异后任一方在本市均不得购买商品住房。3年内再婚或复婚的,也适用本规定。购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无房,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最低为30%,贷款利率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购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使用公积金贷款再次购房的,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贷款利率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暂停发放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购房人离婚2年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若无房贷记录且能提供离婚前家庭无住房证明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若能提供离婚前家庭仅有1套住房证明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如需申请组合贷款,商贷部分请咨询商业银行。具体结果以柜台审核为准。您反馈的问题已收悉,我局将予以认真研究。感谢您对我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1 2022-07-08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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