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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虹口区第二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不作为,侵犯合法公民动迁利益

    本人反映,虹口区第二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不作为,侵吞合法公民拆迁利益。 80年的时候国家分了两套房子,一套是我外婆,一套是我母亲,原始调配单上有我母亲的名字,我妈妈是原始受配人,理应多分。但现在这两套房子的承租人都在我外婆名下。 而我外婆90年出国户口迁出国外,2008年国家允许其回来,我妈瞒着我们,偷偷的刻了我爸的图章去派出所变更承租人,占了两套房。 拆迁的政策漏洞,我们户口在内的东余杭路38号,只要承租人决定拿钱就可以全部打到承租人账户下。我们户口不在的22号承租人决定拿安置房,产权也可以在她一人名下。 那我们的权益被侵吞谁来保障。我们户口在内没有享受动迁安置对象理应是这次动迁的安置对象,因为动迁组的不作为和政策的漏洞,这么被动。 动迁组进组的时候房屋来源不查,谁是安置对象有权益不管。甚至和说我们户口在内,一分不给不现实。丝毫没有说过一句公道话。这房子原来就是分配给我母亲的,到动迁组嘴里成了施舍给我们的。动迁组不作为,侵害我合法公民的权益,请国家为我做主。 而90年出国,08年户口回国,她那套房子物归原主还不够,还“侵吞”我母亲的房产给到她美国的小女儿,和小外孙女。在美国申请加入美籍没有成功,每年几十万的救济金,为何还可以两头拿。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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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1592065009

    发布于2022-06-28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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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idy430a 丨Lv 4
    据上海市虹口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回复: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 编号:(2022)虹房管民信字第324号 徐同志: 你好!你反映东余杭路929弄*号房屋征收补偿相关事项的信访件我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查,东余杭路929弄*号房屋属虹口区79、93、103、104、108、109街坊房屋征收范围,该房屋由上海市虹口第二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具体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该房屋为公房,承租人为李*芬,在册户籍人员为户主李*芬、女儿王*华、女婿徐*、外孙女徐*洁。另东余杭路929弄*号房屋为公房,承租人为李*芬,在册无户籍。 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应当由房屋征收部门与公有房屋承租人签订。公有房屋承租人以征收决定作出之日合法有效的租用公房凭证、公有非居住房屋租赁合同计户,按户进行补偿。公有房屋承租人以租用公房凭证、公有非居住房屋租赁合同所载明的承租人为准。第四十四条规定,征收居住房屋的,公有房屋承租人所得的货币补偿款、产权调换房屋归公有房屋承租人及其共同居住人共有。经查,李*芬分别于2021年1月*日、*日签订东余杭路929弄*号、*号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如你对签订的协议有异议,建议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如你对房屋征收补偿所得分配有异议,可通过家庭内部协商、人民调解或诉讼途径解决。 虹口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22年7月11日
    +1 2022-07-12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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