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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强制执行房产过户是否需要购房资格

    您好!我的父母于2013年在法院调解离婚时协议将我父亲名下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布吉丽湖花园的房子过户给我,当时因为房子还有贷款没还清,过户不了,且2013年时不需要购房资格,现在房子贷款已还清,我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过户,请问法院在执行过户时需要我的购房资格吗?(我没有购房资格)如若需要购房资格,请问我这种情况可以规避或者是贵局可以给予一个购房资格过户吗? 北京市

    购房资格 购房 房产过户 过户 举报

    提问者:ask7259312429

    发布于2022-06-19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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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jngtk 丨Lv 4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官网有这样的回复:您好!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深建字〔2020〕137号)第一条,深户居民家庭、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须在本市落户满3年,且能提供购房之日前在本市连续缴纳36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方可购买商品住房。非深户居民家庭、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继续按照提供购房之日前在本市连续缴纳5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方可购买商品住房的规定执行。居民家庭购买的商品房,只能登记在具有购房资格的家庭成员名下。且符合深户购房资格的个人名下不得超过两套,符合非深户购房资格的个人名下不得超过一套。另有关强制过户问题请咨询法院或不动产登记中心。
    +1 2022-06-24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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