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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积金和社保可以分不同的工作单位交吗?

    社保在一个工作单位,公积金另外一个工作单位交?或者公积金可以不通过工作单位个人去交?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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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9181665978

    发布于2022-06-09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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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9375211145 丨Lv 1
    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回复:您好!《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自2010年12月20日起实施,住房公积金是支持职工解决自住住房问题的具有保障性、互助性和强制性的长期住房储金,由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户籍和非户籍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有权督促单位履行按时、逐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缴存范围之外的,在本市就业的个体经营者、自由职业者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申请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若您所在单位属于上述五类单位但单位未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您可要求单位为您进行补缴。如单位不配合进行补缴的,请您本人向我中心提供身份证明和争议期间与被投诉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及工资收入等相关证明材料(预约时可见材料清单),我中心将依证明材料核查处理。您可通过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微信公众号(szzfjsj)预约投诉单位少缴未缴业务,再携带相关材料到预约的管理部排队取号办理。根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第三十条:职工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或提取公积金时,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八至第十四条及相关规定如实申报信息。如对婚姻状况、亲属关系、购房行为、住房数量等情况进行隐瞒或虚报,或者以弄虚作假等方式汇补缴公积金、调整缴存基数,或者在无劳动关系的单位挂靠缴存公积金或在公积金贷款发放后故意停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公积金中心或受托银行可以终止其公积金贷款办理手续、提前收回贷款,或自上述行为发生之日起按同档次商业住房贷款利率计息。前款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申请人自上述不诚信行为被认定之日起5年内再次提起公积金贷款申请的,公积金中心不予受理。如有疑问,可拨打0755-12329转人工进行咨询。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1 2022-06-15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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