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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婚姻登记相关问题的咨询

    因近期准备登记结婚,故想确认婚姻登记时需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因本人纸质户口簿上【婚姻状况】栏为“未说明的婚姻状况”,但本人微信粤省事端口-亮证-电子证照-居民户口簿中【婚姻状况】栏为“未婚”,请问是否会影响婚姻登记流程?是否必须前往户籍所在派出所修改纸质户口簿相关信息,届时出示粤省事中电子相关证明可否?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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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9091074021

    发布于2022-06-02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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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9716006466 丨Lv 1
    给你看看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在官网的回答:您好,您咨询的问题,现回复如下:一、当事人对个人婚姻状况的声明应当与户口簿和婚姻登记信息管理系统的记载一致。二、1.当事人声明为“未婚”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栏记载内容应当为“未婚”、“无记录”或空白等,同时婚姻登记信息管理系统上没有其任何婚姻登记信息。2.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栏记载内容为“离婚”、“丧偶”、配偶姓名等,婚姻登记信息管理系统上没有其任何婚姻登记信息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户口登记机关更正。3.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栏记载为“未婚”“无记录”或空白等,婚姻登记信息管理系统上有当事人结婚登记或离婚登记信息的;当事人确是未婚,应当先到记录该结婚或离婚信息的婚姻登记机关更正相关信息后,再办理结婚登记;当事人实际婚姻状况为离婚或丧偶的,当事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重新做出声明,婚姻登记机关按本规范第8.3.2款或第8.3.3款规定审核当事人的婚姻状况声明;当事人实际婚姻状况为已婚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办理结婚登记。如有需要,您可拨打您户籍所在地对应的区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电话咨询。如您对民政工作仍有疑问,可随时拨打政务服务热线12345进行咨询。
    +1 2022-06-06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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