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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积金按月提取问题

    深圳住建局您好: 我办理的购房贷款是商业贷款和公积金混合贷款,目前公积金贷款每月还798.09,商业贷款每月还大约3700,目前每月公积金缴纳个人和公司总共2890左右,家庭2套房,按每月提取额度应该是2890*60%约1700左右,但是目前每月提取的到账金额只有798.09,请问具体政策是住房商贷不能享受按月提取,只能公积金能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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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3391636177

    发布于2022-05-27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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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4548005698 丨Lv 1
    给你看看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在官网的回答:您好!职工可提取自己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购买深圳市范围内住房的贷款本息,职工配偶可提取自己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职工的住房贷款。职工签订按月还贷委托提取协议当月发生过其他形式提取(除大病、低保、社保存量提取外),自次月起每月将核定的可提取额转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账户。职工当月未发生其他形式提取且在20日前(含20日)签订协议的,公积金中心自当月起每月将核定的可提取额转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账户;职工在20日后签订本协议的,公积金中心自次月起每月月底将核定的可提取额转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账户。按月委托提取资金到账与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单位汇补缴金额入账时间、按月提取顺序和职工配偶的提取金额等有关。若因当月汇缴资金未及时到账导致当月少提或未提的,系统会在次月10日后进行自动补提,请留意账户余额变化。公积金组合贷款按月还贷委托提取额度: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仅有一套住房的,组合贷款可提取额不超过组合贷款公贷部分上个月实际还款额与组合贷款商贷部分月应还款额之和;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组合贷款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60%,且不超过组合贷款公贷部分上个月实际还款额与组合贷款商贷部分月应还款额之和;2010年9月30日起,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包括异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提取。如有疑问,可拨打0755-12329按照语音提示选择转人工服务进行咨询。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1 2022-06-01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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