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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申报问题

    您好,对于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有以下问题想咨询贵单位: 1、根据《深圳市加强停车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意见》,要求独立占地、具备条件的停车场,应配建人才住房,目前是否有规划过批或正在申报立项的在停车场上配建停车设施的项目? 2、根据上述《实施意见》及后续发布的《深圳市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管理办法》,对于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申报有两种途径,如考虑在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上盖保障性住房,或根据建设结构设计问题采取在保障房裙房部分付建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那么是依据特种设备申报还是建筑工程类申报? 3、根据上述《管理办法》,仅在文件中明确提供了特种设备申报流程图,如按照建筑工程类申报,具体申报流程是什么?是否需要过联席会后再另行申报? 4、2021.12.23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对于特种设备申报的项目增加了基坑深度及占地面积的要求,起草中说明因对老旧小区有噪音,是否仅对于老旧小区有这个增补要求?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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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就zheyangba

    发布于2022-05-19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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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6379304847 丨Lv 0
    可以参考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的回复: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交通运输局已调查核实,具体结果如下:1.据了解,目前深圳市尚未有独立占地、具备条件的停车场配建人才住房项目规划过批或申报立项。2.机械式立体设施申报类型按《暂行管理办法》第十条执行,即设置地上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或利用已建地下空间加装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且设施内部空间无人员活动的,原则上按特种设备类申报;设置地下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原则上按建筑类申报,其报建手续按建设项目相关规定执行。3.按照建筑工程类申报的项目具体申报流程可参照“广东政务网-工程建设项目-一网通办”指引报审,不需要过联席会。4.《深圳市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目前还在修订中,走完程序后交通运输局将对外公开发布。感谢您对深圳市交通事业的关注与支持!
    +1 2022-05-23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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