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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深圳市交通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适用范围解读中“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含业务部门负责人,如营运部门经理、副经理,生产车间负责人,车队长、安全员等),包括分管安全生产及业务的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以及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生产经营单位专职、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解读与《办法》原文不一致,原文中未提及业务负责人,此处说的业务负责人,是指主要的生产、运营业务,还是指所有业务(包括人事、财务、市场、仓务、采购等后勤支持也算);2.个人理解解读有扩大了国家《安全生产法》和深圳308号令中安全管理人员的范围,请问若单位设置了安全管理机构,那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包括哪些?除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安全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外,其他各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下属管理人员、部门兼职安全协调员等也算安全管理人员吗?也需参加培训考核吗? 谢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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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4353435038

    发布于2022-04-25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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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chuhanman 丨Lv 0
    给你看看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在官网的回答: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交通运输局已调查核实,具体结果如下:已向您解释了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政策问题,感谢您对深圳市交通事业的关注与支持!
    +1 2022-04-28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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