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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房公积金按灵活就业个人缴纳与单位代缴纳的一起算连续缴纳时间吗?

    住房公积金按灵活就业个人缴纳后是新的账户,与之前工作单位代缴纳的一起算连续缴纳时间吗?账户余额能否合并呢? 北京市

    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

    提问者:ask9345207032

    发布于2022-04-15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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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8143851532 丨Lv 2
    这是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在官网的回答:您好!公积金贷款申请要求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以强制缴存人员身份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需满足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已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含)以上,申请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本市和本市范围外缴存时间可以合并计算)。灵活缴存账户的缴存时间和缴存金额不计算在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以强制缴存人员身份申请公积金贷款的缴存时间和缴存金额内。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需满足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已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十二个月(含)以上,并且累计缴存时间不少于三十六个月(含),申请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本市和本市范围外缴存时间可以合并计算)。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申请公积金贷款的,符合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强制缴存账户和灵活缴存账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和缴存金额可以合并计算。公积金贷款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及办理流程等详细内容,可查阅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住房公积金服务-办事指南-贷款类-购买自住住房贷款。公积金贷款受托银行网点信息,可通过“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住房公积金服务-业务网点查询-公积金贷款业务网点”查看。如有疑问,可拨打0755-12329按照语音提示选择转人工服务进行咨询。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10 2022-04-20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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