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 房天下问答 > 业主生活 > 其他
  • 再婚人士的刚需买房需求

    各位领导好, 本人在七年前结婚,那时候贷款买了房,后来离异,于是我处置了这套婚房,此后近五年名下再无其他房产。现在我又要踏入结婚的殿堂,但了解政策时发现,我得情况算是二套房,首付比例需要70%。 我觉得这个政策不太合理,我相信许多离异再婚的市民都有类似问题,离异再婚难道就不算刚需了吗?希望各位领导能考虑这一类需求,是否能将贷款二套房政策参考新房买房政策,即对五年内无贷款记录或房屋交易记录的人,定义为首套房。感谢。 北京市

    业主生活 其他 举报

    提问者:ask2187484209

    发布于2022-03-21 北京市

相关搜索推荐

共1个回答
  • ask7019448775 丨Lv 0
    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官网有这样的回复: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 李铭: 您好!我行已收到您对本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建议,现答复如下: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相关工作的通知》(上海银发[2016]54号)、《关于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沪建房管联〔2016〕1062号)的精神,上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1、在本市无住房但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 2、在本市已拥有1套住房的。 由于信贷资源有限,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首要保障首套普通自住购房者需求,关于您对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意见,我行将加大政策研判,协同市住建、房管等部门适时向市政府提出针对特殊群体的政策建议。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 2022年5月11日
    +1 2022-05-12 北京市 举报
热门人气推荐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