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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立民非办企业

    问题1:成立民办非企业需要得到业务主管部门的批复,对举办者章程草案、资金情况(特别是资产的非国有性)、拟任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基本情况、从业人员资格、场所设备、组织机构等内容的审查结论,这个是否有固定模板? 问题2:我们登记类型为科技事业(科学院所——海洋装备制造装备)如何确定业务主管部门单位呢?深民【2008】27号文,关于授权有关组织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主管单位的通知中授权下列组织作为我市全市性民办非企业单位的雨雾主管单位: 1、共青团深圳市委 2、市妇女联合会 3、市科学技术协会 4、市残疾人联合会 5、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以上是否能作为民办研究院的业务主管单位? 问题3、登记类型为科学院所是否可以把教育机构,有关于我们主营业务范围的学校作为主管单位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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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6541143304

    发布于2022-03-09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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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6815015008 丨Lv 1
    看到过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回答类似的问题,给你参考:您好,您咨询的问题,现回复如下:问题一:拨打12345-6获取民非成立材料包,内含申请书模板可做参考。问题二:因您只提供了名称,只有名称较难判断业务主管单位,建议申请人报民非申请书至我局,以我局回复为准。问题三:业务主管单位只能是市级的政府职能部门,学校不可以作业务主管单位。如您对民政工作仍有疑问,可随时拨打政务服务热线12345进行咨询。
    +1 2022-03-09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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