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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特定病种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及费用报销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妈是一名糖尿病患者,需要长期注射胰岛素,户籍为省内市外,社保也是户籍地社保,今年在户籍地的市级医院办理了门诊特定病待遇认定。由于我妈长期和我们在宝安居住,请问一下是否可以再在深圳选择一家门特定点,比如宝安中医院,如果可以,需要哪些手续和流程?是否需要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如果需要,我妈去年在宝安中医院住院期间已经登记了异地就医备案,这次是否需要再备案?另外,异地的门诊特定报销的额度是多少,是否与户籍地的标准有差别? 翘待回复,谢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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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余紫艳

    发布于2022-02-09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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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6149223946 丨Lv 2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官网有这样的回复:您好,工作人员致电咨询人,告知其:一、我市已于2021年12月30日在国家平台上线省内门诊特定病种直接结算功能,我市已开通异地普通门诊直接结算的门诊大病及门诊特定病种治疗机构均可为省内异地参保人提供门诊特定病种直接结算服务。二、省内异地参保人在深圳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前,需咨询参保地是否开通异地门诊直接结算业务,并按照参保地要求做好相关手续,按照参保地政策享受待遇。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1 2022-02-10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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