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 房天下问答 > 业主生活 > 其他
  • 重点企业研究院项目咨询

    尊敬的科创委领导,您好: 关于科创委重点企业研究院项目,我有以下几个问题想咨询: 1、公司技术负责人已经担任公司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信局认定批准)主任,且科研业绩成果斐然;该负责人是否还可以作为本项目的研究院院长来组建本公司的重点企业研究院? 2、申报条件中所说的研发场地及研发设备,是否可以和公司现有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信局认定批准)有重叠? 期待您的回复。 北京市

    业主生活 其他 举报

    提问者:shanxj

    发布于2021-11-30 北京市

相关搜索推荐

共1个回答
  • 624xn 丨Lv 3
    看到过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回答类似的问题,给你参考:您好,1.《深圳市重点企业研究院资助管理办法》规定“聘用的重点企业研究院院长应当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博士学位,在申请领域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院长应当在重点企业研究院全职工作”,未规定研究院院长不能兼任其他项目或载体负责人。2.研发设备和场地可以与其他载体有重叠。
    +1 2021-12-03 北京市 举报
热门人气推荐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