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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公租房租金的业务何时才能办理?

    2019年10月21日印发的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的通知,第八条里提到的“职工属于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基本保障对象的,可以自行选择通过公积金中心自助服务平台或者深圳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以下称租赁平台)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住房租金支出,且不超过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基本保障对象,按照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确定。职工按照本款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具体办理时间由公积金中心另行通知。”刚咨询过12329工作人员,该业务仍未上线,仍无法办理,政策发布至今两年,请问还需多久正式实施?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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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5252492790

    发布于2021-10-12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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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tangjing636 丨Lv 3
    可以参考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的回复:您好!目前未收到通知,如有变动,我中心会通过网站发布通知公告。如有疑问,可拨打0755-12329转人工进行咨询。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1 2021-10-14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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