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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贷款贴息申请指南

    1.“银行贷款(贷款合同起始日或贷款实际到账日应在2020年2月28日至2020年12月31日之间,不限笔数)”中若是2019年合同在2019年12月底到账1次,202003月到账一次,两笔利息都在2021年6月前还完。请问是如何补贴?是按照202003月到账的这笔的利息去申请补贴是吗?2.合作银行是否只有指南中写的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邮储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微众银行?我司有深圳农村商业银行的请问是否可以申请贴息?3.关于材料中的“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请问是需要由什么机构出具?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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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8023940348

    发布于2021-07-13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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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8465222691 丨Lv 1
    看到过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回答类似的问题,给你参考:您好,合同在2020年2月28日及以后签订的才可以;2.只可以和合作银行贷款;3.使用报告由公司出具,加盖公章即可。
    +1 2021-07-15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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