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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深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的咨询

    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是来深工作的博士后,根据2021年3月27日深圳市委办公厅印发的《中共深圳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形势下实施“鹏城孔雀计划”加快打造国际人才高地的意见》(深发(2021)4号),自2021年9月1日起原有的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政策将不再执行,而9月1日本意见实施前,已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按原政策享受相应待遇。 鉴于高层次人才认定的周期长达3个月甚至更久,请问现在5月提交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如果未能在9月1日前完成高层次认定,而在9月1后完成了认定,是否还可以享受原有的高层次人才待遇。同时,是否应该设置一定的过渡期或缓冲期,保证原有政策和新政策的连贯性。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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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1408062272

    发布于2021-05-17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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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6854845906 丨Lv 1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官网有这样的回复:您好!您的留言信息已收悉,经审查,此为重复诉求,原诉求已转我局有关部门处理中。感谢您的来信以及对人力资源保障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1 2021-05-17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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