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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涉及油气管线等危险化学品场所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的服务机构资质问题

    根据《市安委办关于印发涉及油气管线等危险化学品场所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工作指引的通知》深安办[2019]2号的有关要求,涉及需要开展安全评价的建设项目,应该选用具备哪些业务范围的安全评价机构?目前有关单位强制建议选用具备“陆地油气管道运输业”业务范围的安全评价机构,此建议是否合理?现请求市应急管理局明确回复,谢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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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9609923583

    发布于2021-04-22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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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5940793822 丨Lv 1
    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回复:根据《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从事陆上油气管道工程以及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等法定安全评价服务,应具备专门的安全评价资质。周边涉及油气管道等危险化学品场所的一般建设项目未列入法定安全评价范围,法律法规及规章对其安全评价资质无具体要求,企业可结合实际自主选择安全评价机构开展技术服务,安全评价机构对其出具的评价报告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 2021-04-29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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