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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房屋出租及物业服务的资质问题咨询

    我公司有如下经营业务:1、房屋出租(他人物业及自有物业);2、向物业业主及租客提供物业服务(保安、保洁等服务)。现咨询:经营该两项业务需是否需要办理相应资质?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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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5515401766

    发布于2021-04-06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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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3999628259 丨Lv 2
    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回复:2017年8月,国务院全面取消了物业服务企业一、二、三级资质审批,不再将物业服务企业资质作为市场准入的必要条件。新注册的物业公司无需办理资质认定。
    +1 2021-04-12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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