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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招商引资奖励暂行办法》中“港资企业”相关疑问

    您好,我想咨询下招商引资奖励中对于港资企业有个大致的界定,“港资企业”,是指香港投资者持股50%以上的企业,其中香港投资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是持有《香港服务提供者证明书》的自然人或法人;二是在香港依法注册或商业登记的法人机构,经营期不少于3年并依法缴纳利得税或依法免税;三是香港永久性居民。那么香港公司A(持有香港服务提供者证明书)持股公司B100%的股份,公司B持股公司C100%的股份,C公司算是定义中的港资企业麽?港资企业的股权能否穿透去看呢,还是必须为直接持股即一级子公司才能算港资企业,享受港资企业的政策?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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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9459637536

    发布于2020-10-09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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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5617611888 丨Lv 1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官网有这样的回复:您好,我局相关工作人员已于10月13日与您进行反馈,该情况符合《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招商引资奖励暂行办法》中对港资企业的要求。
    +1 2020-10-13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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