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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咨询因公牺牲遗属户口迁移后的问题

    我爸是因公牺牲的军人,我妈(现年69岁)在老家广东梅州有军烈属优抚待遇,我妈随我在深圳居住近10年,在老家有社保,有退休金,未能办理居住证,只能办理户口迁移,如果将我妈户口迁移至深圳后,有如下问题需咨询:1.户口迁移至深圳后,在老家的军烈属优抚待遇关系不转移的情况下,是否属于深圳的优抚对象,能否在深圳享有”三属“优抚待遇及相关政策,是否需要深圳市重新认定确认后才行,深圳市不确认就不享有相关政策的优抚待遇?2.户口迁移深圳后,如果办理优抚关系转移,据悉需要老家提出申请并需经省批准,如果省批准同意后,深圳市是否会接收,还是深圳市有可能会拒接接收,有可能会不符合深圳市哪些本地相关政策?这样军烈属优抚关系就无法转出至深圳?3.户口迁移深圳后,原本在老家购买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一年缴交一次费用的保险)将不能购买,根据深圳相关优抚政策,能否在深圳购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4.在申请定期抚恤金条规定中”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费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请问”收入“指的的是什么?是除开工作收入、退休金收入的其他收入吗?是否不论申请人工作收入及退休金收入有多低(实际远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也不符合及适用”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平均水平“,不能申请定期抚恤金?谢谢幸苦解惑!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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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涂建川

    发布于2020-09-08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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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余文涛 丨Lv 3
    可以参考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的回复:1.目前优抚对象管理均按属地管理原则,只户口迁移至深圳,优抚关系未迁移,暂时不属于深圳的优抚对象,同时也享受不了深圳优抚对象的相应抚恤待遇;2.领取定期抚恤金的的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户口迁移时,应同时办理定期抚恤金转移手续。户口迁入地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凭户口迁入地落户证明、抚恤关系转移证明和抚恤档案(抚恤档案含申请定期抚恤金申请表和符合享受定期抚恤金的条件相关资料)等材料才予以接收,如材料不齐全,需户口迁出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补充完善。优抚关系转移相关规定均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要求执行,深圳暂无本地政策;3.在深圳购买医疗保险事宜,请咨询社保部门,按社保部门有关要求办理;4.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国家统计局对<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三条第一款中“当地平均生活水平”解释的通知》规定:“平均生活水平”主要通过收入、支出和社会福利等多项指标反映。收入指标包括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支出指标包括城市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衡量优抚对象是否达到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时,需要对各种因素综合考虑,应当将优抚对象享受的抚恤补助、就业、文化、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生产服务等方面享受到的社会优待,以及优抚对象自身的劳动收入和其他收入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指标进行比较,作为确定优抚对象是否达到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的衡量标准。同时《烈士褒扬条例》释义里对“收入”解释如下: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包括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或者抚养费。
    +1 2020-09-10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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