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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业楼宇转让管理办法第16条,整体抵押要求影响部分企业贷款融资

    2020年2号文,《深圳市工业楼宇及配套用房转让管理办法》第16条要求“如需抵押的,应以不得转让或者整体转让的全部为单位进行抵押”,整体抵押要求导致部分企业抵押贷款断贷,严重影响实体企业正常经营。一宗工业用地上多栋独立厂房,企业原本可以在2家以上银行进行抵押融资,新规发布后登记中心无法正常办理抵押登记,导致到期大批贷款无法续贷。 当前外贸下滑、疫情严峻的背景下,工业企业融资本就困难,该政策影响企业融资能力,破坏原有融资结构。对“稳就业、稳外贸、支持企业复工复产”造成负面影响。 请市局领导尽快对各抵押登记中心提出明确指导意见,为企业工业用地抵押贷款融资提供便利。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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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3290762884

    发布于2020-04-01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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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7854798297 丨Lv 1
    这是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在官网的回答:您好!经查实,具体办理情况如下:一、为了避免整体转让或不得转让的工业楼宇及配套用房在按栋抵押登记后因法院强制执行等情况导致产权分割的情形,我市今年2月1日起施行的《深圳市工业楼宇及配套用房转让管理办法》规定,不得转让或者整体转让的工业楼宇及配套用房如需抵押的,应以不得转让或者整体转让的全部为单位进行抵押。二、目前《物权法》、《担保法》及我市不动产登记管理有关规定均没有规定不动产只能抵押一次或只能抵押给一个抵押权人。不得转让或整体转让的工业楼宇及配套用房如需多次抵押的,可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感谢您对规划和自然资源工作的支持!
    +1 2020-04-07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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