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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住房公积金的缴纳基数

    您好,请问一下关于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缴纳基数的问题。在广州住房公积金缴纳基数是按实发工资还是按应发工资来缴纳呢,一个劳动者他每个月的工资有5000块钱,用人单位按8%的比例来缴纳,但每个月都只固定缴纳200元钱,请问这个合法吗?如果用人单位的做法不合法,需要补缴剩余的公积金,需要通过哪个渠道去投诉举报他呢?具体该如何操作呢。谢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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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3200010121

    发布于2020-03-18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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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2746862374 丨Lv 1
    广州政务官网有这样的回复:您好。 关于您咨询公积金的问题,根据职能部门提供的资料现回复如下: 一、根据《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第三章 缴存第十条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工资总额组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不高于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第十一条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该职工第二个月全月应发工资总额。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当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该职工调入当月全月应发工资总额。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二、缴存缴存金额为:单位比例*缴存基数+个人比例*缴存基数;如单位没有按时或足额为职工缴存公积金,职工可以现与单位协商,让单位为其进行补缴,如协商不成可以带材料前往单位所属的公积金中心进行追缴,由于在疫情期间中心暂停接待群众来访,如涉及信访、追缴的问题。如需反映单位不为职工按时足额缴存公积金问题,可以通过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写信或拨打12345热线电话等方式反映诉求。(如需反映请补充单位名称,具体地址,需要追缴的月份,重新提交工单,我们将继续为您跟进。)2020年3月19日
    +1 2020-03-19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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