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 房天下问答 > 业主生活 > 其他
  • 【问题咨询】《深圳市地价测算规则》地价测算规则

    开发利用处: 您好,关于新发布的《深圳市地价测算规则》有几个问题希望咨询一下,烦请贵处给予解答。 1. 关于留用土地项目,文件条款中只提到利用条件变更的补交情形,请问新供应的留用地项目地价应该按什么标准补缴?是否会深府【2011】198号文《深圳市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农建设用地和征地返还用地土地使用权交易若干规定》中第七条中的规定缴纳地价?原条文如下,供参考第七条 对于已经转为商品性质的非农建设用地和征地返还用地,权利人在办理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时,可以申请按照合法评估机构核定的市场评估价进行登记。 空地申请进入市场交易的,按照以下规定缴交地价: (一)工业类用地,按照公告基准地价的10%缴纳地价。 (二)居住类和商业、办公类用地,建筑容积率在3.2以下部分(含3.2),按照公告基准地价的10%缴纳地价;建筑容积率在3.2至4.5之间的部分(含4.5),按照公告基准地价的30%缴纳地价;建筑容积率超过4.5的部分,按照公告基准地价的100%缴纳地价。 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农建设用地和征地返还用地落在建成区,符合城市更新有关规定的,地价测算按照《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标准计收,市政府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2. 在留用地的项目修正系数附表9的备注2中提到:本表序号2、3仅适用于建筑面积首次由“不得转让”变为“允许分割转让”情形的地价测算;使用上述系数测算并缴纳地价的,对应建筑面积部分为允许分割转让情形。请问备注2具体是什么意思?是否与“2.2条 留用土地利用条件变更情形”相呼应? 3. 按照附表10 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修正系数中提到的城中村用地及旧屋村用地中皆涉及修正系数为负的情况,是否如果(很傻地)拿非农指标或者征返还用地指标就算去搞工改工,拆除重建后只要容积率较低(低到算出负数)则就算选择分割销售也会补交地价为0? 另外,多请问一个合作建房的问题,是否在建成区要落非农或征返地指标,需要自行把物业拆平、自行进行赔偿?如果按“双抬头”(国土证、用地证等权利证明上同时有合作双方的名称)的方式开发,那么村集体的物业分成、拆迁补偿的成本能否计入土地开发成本中进行土增税和增值税的抵扣? 期待贵处的回答,烦请顺便留下咨询对接人员工作电话可以吗,非常感谢。 北京市

    业主生活 其他 举报

    提问者:ask7146728262

    发布于2019-11-26 北京市

相关搜索推荐

共1个回答
  • ask9515662244 丨Lv 1
    这是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在官网的回答:您好!新供应的留用地项目地价应按照《深圳市地价测算规则》第1.7条规定计收。《深圳市地价测算规则》发布后,留用土地项目地价测算按该规则执行。同时通过电话向您进行解释。感谢您对规划和自然资源工作的支持!
    +1 2019-11-29 北京市 举报
热门人气推荐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