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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军人退伍异地安置的几点咨询

    您好!关于军人退伍安置工作的事宜,本人有个疑问想咨询一下: 《退役士兵安置政策》第十一条异地安置的规定:“符合军队有关现役士兵结婚规定且结婚满2年的,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安置” 想咨询确定一下,这里的结婚满2年是否有明文规定具体是怎么满两年。 经本人的查资料(本人不确定)的了解到:是指自士官夫妻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并领取结婚证书之日起至士官被批准退出现役之日止满2周。是不是这样规定?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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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8961391885

    发布于2019-10-15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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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程乔 丨Lv 3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官网有这样的回复: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易地安置:(一)服现役期间父母户口所在地变更的,可以在父母现户口所在地安置;(二)符合军队有关现役士兵结婚规定且结婚满2年的,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安置;(三)因其他特殊情况,由部队师(旅)级单位出具证明,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易地安置的。易地安置的退役士兵享受与安置地退役士兵同等安置待遇。是否符合易地安置条件,由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审核。具体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认定条件、审批方式等,请参考《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公安厅关于退役士兵易地安置的实施办法(试行)》(粤民安〔2013〕29号)。可咨询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电话:020-89811494。省厅确定符合条件后下达计划到我市执行。安置工作由配偶户口所在区办理。目前我市对配偶的户口性质和年限、工作的性质、住房性质均不作要求。但若是入集体户,入户前需征得集体户户主同意。
    +1 2019-10-17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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