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 房天下问答 > 业主生活 > 其他
  • 《深圳市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若干规定,第二十四条 “同一受买人”的概念

    《深圳市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若干规定,第二十四条 业主人数和总人数按照下列方法认定:(一)业主人数,按照物业独立产权单位的业主数量计算,一个独立产权单位按一个人计算。但物业独立产权单位尚未售出和虽已售出但尚未交付的,或者同一买受人拥有一个以上物业独立产权单位的,按一人计算。 请问:夫妻两是否属于同一买受人?因为在很多关于房屋限购的政策文件中夫妻被视为同一受买人。 北京市

    业主生活 其他 举报

    提问者:陈昊炜

    发布于2019-08-16 北京市

相关搜索推荐

共1个回答
  • ask4228458199 丨Lv 0
    可以参考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的回复:刘先生,你好.针对你咨询的问题,经认真研究,我局工作人员已通过电话与你沟通,现答复如下:《〈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二十四条“同一买受人”的问题,我局建议可结合不动产登记和物业是否为独立产权单位等因素综合判断。同时,《若干规定》为深圳市政府制定颁布的政府规章,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三十三条“规章解释权属于规章制定机关”的规定,我局不是法定的规章解释主体,以上建议仅供参考。专此答复。
    +1 2019-08-22 北京市 举报
热门人气推荐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