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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实施国六标准后,深圳国五车市内转移登记的问题咨询

    您好,我现有一台车挂在单位名下,是国五深圳车牌,实施国六标准后,是否仍可办理转移登记,由单位转移到我个人名下?个人有车牌指标。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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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7856622567

    发布于2019-07-30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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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异想天开的疯子 丨Lv 4
    可以参考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的回复:《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员会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轻型汽车执行第六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补充通知》已于2018-12-25日正式发布,对原定的轻型汽油车国Ⅵ标准执行时间进行调整,而原定的轻型柴油车国六标准执行日期未变。具体调整内容如下:2019年7月1日(含)起,在我市注册登记、外地转入的变更登记和转移登记的轻型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应当符合国Ⅵ标准。2019年7月1日前已购买的符合国Ⅴ标准的轻型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可在2019年9月1日前凭2019年7月1日前开具的正式发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2019年7月1日前已从外地转出的符合国Ⅴ标准的轻型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可在2019年9月1日前凭转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机动车登记证书》签注的转出记录,办理车辆变更登记或转移登记手续。此外,本市国五及以下的机动车在本市内流通不受《通告》的影响可自由过户流通。市民可通过深圳生态环境局官网或者关注“深圳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szrjhjw了解该通告的具体内容。
    +1 2019-08-02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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