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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车辆异地转入

    我于7月6号通过摇号方式获得小汽指标,现我妻子名下有台国v标准的小汽车(2017年9月份上牌)是湖南郴州牌(湘L),现在我想把他转入到我的名下不知道行不行?请给予政策上的解答,十分感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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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唐韵青鸟

    发布于2019-07-17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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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8422354867 丨Lv 2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官网有这样的回复: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我局道交中心小汽车调控组已调查核实,具体结果如下:原市人居委、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联合印发《轻型汽车执行第六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补充通知》)发布时间2018年12月24日。《补充通知》明确,深圳轻型点燃式发动机汽车(轻型汽油车)执行第六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以下简称“国Ⅵ标准”)的时间延至2019年7月1日。《补充通知》还明确:2019年7月1日(含)起,在深圳市注册登记外地转入的变更登记和转移登记的轻型点燃式发动机汽车(轻型汽油车)应当符合国Ⅵ标准;2019年7月1日前已购买的符合国V标准的轻型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可在2019年9月1日前凭2019年7月1日前开具的正式发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2019年7月1日前已从外地转出的符合国V标准的轻型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可在2019年9月1日前凭转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机动车登记证书》签注的转出记录,办理车辆变更登记或转移登记手续。根据上述《补充通知》的要求,2019年7月1日(含)起,异地车迁入也须符合国VI标准。2019年第6期小汽车指标竞价和摇号时间调整到7月5日,此前我局已通过通告、短信等方式告知市民群众。根据市公安交警局相关政策规定,2019年7月1日前已经购买或者已从外地转出的符合国V标准的轻型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可在2019年9月1日前凭购车发票,或凭转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机动车登记证书》签注的转出记录,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变更登记或转移登记手续。因此,符合上述条件的车辆所有人,可在今年9月1日之前,凭有效小汽车指标办理车辆登记手续,不受小汽车指标发放时间的限制。感谢市民对我市交通事业的关注与支持。
    +1 2019-07-17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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