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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院拍卖预售房产的过户问题

    您好!本人拟在2019年参加司法拍卖,拍取深圳市宝安区住宅商品房一套,根据法院公开拍卖信息,该房产系2018年预售给买受人,原买受人尚未办理契税及申领房产证(属于预售状态)。本人拍取得房产后依法须缴纳本次交易的所有税费。请问:(1)深圳房产有三年限售的规定,法院拍卖房产受此限制吗?如2019年拍得,可以顺利过户吗?(2)本次转让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3)本次转让需要按二手转让缴纳豪宅税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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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1037110766

    发布于2019-06-05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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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5009015572 丨Lv 1
    这是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在官网的回答:赵先生:您好,你提交的信访事项(信访编号:20190605-2776-17864886),经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过户房产属3年内禁止转让的我中心需要去函告知法院房产限售等情况,法院回函按回函内容执行;您竞拍的房产是预售房开发商已出售给被告人,您过户时属二手房转移。感谢您的来访!
    +1 2019-06-11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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