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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企业异地员工(服务地为深圳)可享受产假期天数的咨询

    尊敬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同事,您好! 本人将于2019年5月初开始休产假,因对自己可享受的产假天数有疑问,所以向贵单位咨询,情况如下:本人所在公司注册地在深圳,办公地点在北京。本人系深圳分部门员工、实际劳动地点、劳动合同履行地以及社保等人力关系均在深圳。根据目前相关条例,本人符合深圳地区80天奖励产假的规定(共178天),而北京地区的奖励产假为30天(共128天)。请问在此种情况下,我的产假天数应当按照深圳规定还是北京规定执行?目前公司的规定为统一按照北京标准执行,如遇实际情况与公司规定有冲突,应当如何解决?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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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6474578343

    发布于2019-03-15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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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3951041117 丨Lv 1
    给你看看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在官网的回答:你好,《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另根据该条例第二条规定,居住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中国公民和户籍在本省而居住在省外的公民,以及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自治组织应当遵守本条例。即对本条例适用对象作出了明确规定。如有疑问,请向有关立法机关咨询。
    +1 2019-03-15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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