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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应届毕业生到中微小企业就职补贴问题

    您好,关于应届毕业生到中微小企业就职补贴问题,2018年末广东省政府下发文件要求应届毕业生到中微企业就职有3000元的补贴(《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8〕114号)),但随后深圳市发布政策中提到只有市内应届毕业生到中微企业就职才可以领取补贴,请问是否与省政策相违背,据了解除了深圳的其他地区均不存在”市内“相关说法,是否对在深圳工作的应届毕业生不公平。将以哪个政策为准?希望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给予回复!谢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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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6263319877

    发布于2019-02-13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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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5042078964 丨Lv 1
    给你看看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在官网的回答:你好,根据《关于做好深圳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有关规定,补贴对象、条件和标准如下,如有疑问,请拨打12333咨询。1.本市应届高校毕业生在本市登记注册并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实现初次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可给予应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标准为每人2000元。2.在本市登记注册并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招用初次就业的本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可给予企业一次性招用补贴,标准为每招用一人补贴1000元。3.按本市最低缴交社会保险费标准,对下列单位承担的单位缴交部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单位缴交部分依据本市社会保险相关规定下浮并低于本市最低缴交标准的,据实给予补贴:(1)在本市登记注册并正常经营的小微企业招用初次就业的本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应届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2)符合《深圳市自主创业扶持补贴办法》(深人社规〔2015〕20号)规定的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学年内的在校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以下简称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初创企业(本市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招用初次就业的本市应届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小微企业招用本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社保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初创企业招用初次就业的本市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社保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4.劳务派遣单位招用高校毕业生派遣往用工单位的不享受上述各项补贴。
    +1 2019-02-14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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