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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咨询《深圳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市政府第308号令)相关内容的认定。

    您好!咨询两个《深圳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市政府第308号令)相关内容的认定的问题:1、请问深圳市网约车(7座以下)经营平台属不属于《规定》所称的高危生产经营单位?(《规定》第五十条,提到道路运输属高危,但通常道路运输是指大客道路班线或旅游包车等,即非小汽车)。2、主要负责人认定问题。《规定》第五十条定义了主要负责人,但有定语“参与经营管理”,请问企业营业执照上登记的法定代表人(或分公司营业执照登记的分公司负责人),如果他们不参与经营管理是不是就不是《规定》所称的主要负责人,即也就不需要参加《规定》第二十九条要求参加“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谢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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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854143547

    发布于2019-01-10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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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6921788806 丨Lv 1
    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回复:丁先生,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我们已经收到了。现对您所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一、根据《深圳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五十条第二款第三项“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包括以下单位:(一)非煤矿山、金属冶炼、道路运输、建筑施工单位;”的规定,并未规定网约车经营平台属于高危生产经营单位。目前我市的网约车经营平台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管理,为此,我们建议您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咨询。二、根据《深圳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五十条第一款“本规定所称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单位生产经营负全面责任、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生产经营单位参与经营管理的法定代表人、投资人和实际负有本单位生产经营最高管理权限的人员。”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应按有关要求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考核。
    +1 2019-01-15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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