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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户口迁移后是否符合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中的缴存年限?

    您好,本人自2019年7月-2022年6月于厦门大学工作,户口为厦门大学集体户口,由厦门大学缴纳公积金;2022年7月起于中山大学工作,由中山大学缴纳公积金。现准备将户口迁出厦门大学集体户口,迁入中山大学集体户口,预计今年年底完成户口迁移;另准备于2023年上半年购买住房,办理公积金贷款。请问,本人今年年底具有本市户籍,明年上半年购买住房时,是否符合“本市户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含)”的条件,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这里的“连续足额缴存”包含异地缴存情况吗?)如果不符合条件的话,请问是不是暂不办理户口迁移,就可以满足“非本市户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2年以上(含)”的条件,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本人配偶为广州市户口) 北京市

    个人住房公积金 集体户口 户口 住房公积金 举报

    提问者:ask4045882941

    发布于2022-10-10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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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2108214258 丨Lv 1
    据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您好!如您申请贷款时为本市户籍的,可按照“本市户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含)”的条件申请贷款。同时您在本市公积金开户需满一年。异地缴存时间可以和本市缴存时间合并计算,但两者之间需连续,不能断缴。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1 2022-10-11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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