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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职后个人缴存影响贷款资格和贷款额度吗

    单位缴存到现在符合贷款资格且查询贷款额度60万,若离职后自己开通个人账户并按原每月缴存金额缴纳,是否影响贷款资格和贷款额度?主要是个人缴纳后贷款资格和存在两个账户时的贷款额度计算的问题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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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2299575738

    发布于2022-04-29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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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李红蜜 丨Lv 3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有这样的回复:您好!单位缴存与灵活就业缴存的贷款额度计算方式不同。如您申请贷款时为灵活就业人员的,需按照以下方式计算贷款额度。灵活就业缴存人员购买自住住房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应同时符合下列限额标准:1.不高于按照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计算的贷款额度,公式如下:可贷额度=日均缴存余额×8×缴存系数;缴存累计满24个月未满36个月,缴存系数为1;缴存累计满36个月未满60个月,缴存系数为1.5;缴存累计满60个月的,缴存系数为2.5;上述公式中日均缴存余额为最后一次缴存前60个月的日均缴存余额,缴存时间不足60个月的,按实际缴存时间分别计算。缴存系数可结合本市房地产市场的实际变化动态调整。2.不高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一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两人或两人以上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共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为每个申请人的贷款额度之和,最高额度为100万元。3.不高于购房总价款×(1-最低首付比例)。所购住房为一手房的,购房总价款以房屋买卖网签合同价款为准;所购住房为存量房(二手房)的,共有产权住房的购房总价款以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总价款为准,其它住房的购房总价款以房屋买卖网签合同价款与房屋核查(评估)价中的较低者为准。最低首付比例按如下规定执行,如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调整的,以最新政策为准:(1)购房人家庭无住房贷款(含商业性住房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下同)记录且在本市无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2)购房人家庭有已结清住房贷款记录且在本市无住房的,购买普通商品住房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购买非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3)普通住房的认定标准依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4.根据贷款额度计算得出的每月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额不超过申请人家庭收入的50%。缴存人员收入按以下标准认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未达本市当时缴存基数上限的,其个人收入以缴存基数为准。贷款政策详见《广州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及使用指南》第三部分,链接如下:
    +1 2022-05-05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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