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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缴存人户籍所在地为县级市,是否可以申请提取广州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金额

    您好!缴存人户籍所在地为县级市(广东省高州市),缴存人准备在广东省高州市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请问是否可以申请一次性提取广州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金额。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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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8093651070

    发布于2022-01-19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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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5462240787 丨Lv 2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有这样的回复:您好!若缴存人的户籍在A省B市C县,则在B市或C县购房均属于户籍地购房的情形。购房提取需满足以下两种具体情形之一:1.缴存人及配偶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在广州、本人户籍地(户籍地所在地级市)、配偶户籍地(户籍地所在地级市)及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肇庆购买自住住房可以提取。购买其他城市的住房,不能提取。2.缴存人或其配偶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已有自有产权住房,再在广州、本人户籍地(户籍地所在地级市)、配偶户籍地(户籍地所在地级市)购买自住住房,可以提取。购买其他城市的住房,不能再提取。只要符合我市现行提取规定且资料齐全,职工购房可申请提取在本市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所需材料及条件可查阅以下指南:按揭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办理指南(非按月还贷),链接如下: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办理指南,链接如下:在不超过核定额度的前提下,账户内的余额均可提取。由于无法接触您的具体材料,具体额度及金额待提交资料后由审批人员核定。缴存人办理购房提取业务,可通过微信公众号自助录入信息并拍照上传资料提交发起申请。线上提取操作详见:
    +1 2022-01-20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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