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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异地缴纳公积金的年限可否合并计算

    您好!我于去年8月份开始工作,在深圳缴纳五险一金,计划从今年5月份开始在广州缴纳。我打算把深圳的公积金账户关掉然后把公积金转到广州。广州政府规定本市户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含)方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如果我今年8月份之前落户广州,那9月份购买首套商品房可否申请公积金贷款? 北京市

    公积金账户 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 商品房 举报

    提问者:ask938602442

    发布于2021-05-19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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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3599960265 丨Lv 2
    这是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官网的回答:您好!一、曾在异地缴存的职工,缴存余额已转移到广州的,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可认可其在异地缴存的记录。连续缴存时间由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上载明的最后一次连续缴存时间与在广州的连续缴存时间合并计算。缴存余额未转移到广州的,连续缴存时间不合并计算。二、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涉及异地缴存时间认定的,在异地缴存与广州缴存之间不得有断缴月份。广州市户籍的职工,在异地的首次缴存时间需在申请贷款的十二个月(不含)之前;外地户籍的职工,在异地的首次缴存时间需在申请贷款的二十四个月(不含)之前。另:不审核落户时间,申请贷款时为广州户籍的,则按广州户籍政策执行。
    +1 2021-05-20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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