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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州市第一套房用商业贷已办理公积金提取,购买二套房可用公积金贷款吗?

    本人和配偶都是广州户籍,在广州市内有一套自住住房(商业贷已还清,公积金提取额度即将满额)。2017年本人在梅州市购置一套住房(商业贷,未还清贷款),现请教两个问题:1.梅州市这套住房,能否申请提取公积金?2.如果我在广州市再次购买住房,可否申请公积金贷款(或者是用商业贷款,再申请提取公积金)?如可使用,首付款是五成还是七成? 北京市

    首付款 第一套 提取公积金 取公积金 举报

    提问者:ask739041560

    发布于2021-04-14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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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7877462312 丨Lv 2
    这是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官网的回答:您好!一、提取方面:只要符合我市现行提取规定且资料齐全,职工购房二套房可申请提取在本市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所需材料及条件可查阅按揭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办理指南(非按月还贷),链接如下:另:1.2018年7月25日前已完成购房合同网签,或虽未网签,但已签订认购书或购房合同,并且能提供交付房款(含定金、首付款或部分房款)的银行入账凭证或完税证明原件的,不受户籍地购房限制。2.以住房消费条件申请提取的,提取申请需与上次提取到账时间间隔满180天及以上。缴存人办理购房提取业务,可通过微信公众号自助录入信息并拍照上传资料提交发起申请。线上提取操作详见:二、贷款方面:暂停发放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公积金贷款。购房套数认定标准如下:1.家庭(包括配偶、未成年子女,下同)已购房套数实行“认房”又“认贷”的标准。“认房”以房管局档案馆查册的《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以下简称《证明》)为认定标准。未注销的居住住房(不包括商铺、车位)纳入家庭已购房套数计算范围。“认贷”以人行征信系统查到的《个人信用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和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记录为认定标准。未结清贷款的居住住房纳入家庭已购房套数计算范围。2.《报告》上记载未结清贷款需要借款人提供有效资料证明。如果购房地址与《证明》一致,视为1套计算。3.非夫妻关系的购房人家庭已购房套数,以购房人中购房套数最多的作为计算起点。4.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购房人及其配偶均要提供《报告》。5.办理异地贷款的,贷款记录以人民银行征信记录、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记录和缴存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为准,若上述缴存使用证明上显示有公积金贷款记录,但人民银行征信报告未显示的,仍认定其有贷款记录。住房贷款记录认定范围是全国。即外市的贷款记录也认。6.所有的住房,包括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宅基地、集体土地所有权住房等查房产情况显示用途是“居住用房”或“住宅”的均纳入家庭住房套数计算范围。您可根据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认房”、“认贷”的标准判断进行申请。贷款条件及详请可查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服务指南》(普通公积金贷款),链接如下:
    +1 2021-04-15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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