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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广州公积金在江门贷款买房的一些问题

    目前我与女朋友想在江门新会买二手房(我们的首套房),我与女朋友都是公司(总部在江门,子公司在广州)在广州缴存的五险一金,目前我有以下疑问想请教:1、广州公积金能否在江门新会进行首套房贷款(满足贷款的情况下),两人贷款最高额度是按照广州的100W,还是江门新会的60W来计算?2、广州公积金在江门新会进行首套房贷款后,能否作为首套房进行提取广州公积金,如果可以,是按照一次性提取完,还是按照每个月还贷金额进行提取?3、如果广州公积金无法为江门新会的房进行提取还贷,那能否在贷款前或贷款后将公积金转到江门?4、贷款买房前转到江门(二手房),假设1月份-5月份在广州公积金缴存,6月份在江门公积金缴存,这是否是断缴情况?还是1月份-5月份在广州公积金缴存,6月份无缴存,7月份在江门公积金缴存,还是说这才是断缴?如果不存在断缴,是否能正常利用江门公积金买房?还是说要等缴存6个月以上?5、贷款买房后转到江门(二手房),广州公积金是否会封存?封存期间,二手房的还贷金额是从广州公积金中出,还是江门公积金中出?如果不封存或封存半年以后,是连账上所有金额都能转到江门公积金,还是说依靠自行提取? 北京市

    公积金缴存 首套房 公积金 二手房 举报

    提问者:ask4958066475

    发布于2021-03-04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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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3391619236 丨Lv 1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有这样的回复:您好!如您符合当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的,可向购房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按购房当地政策执行。具体贷款事宜请咨询购房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业务承办相关部门。购房提取需满足以下两种具体情形之一:1.缴存人及配偶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在广州、本人户籍地、配偶户籍地及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肇庆购买自住住房可以提取。购买其他城市的住房,不能提取。2.缴存人或其配偶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已有自有产权住房,再在广州、本人户籍地、配偶户籍地购买自住住房,可以提取。购买其他城市的住房,不能再提取。异地购房每半年提取一次。提取额度:同一套住房所有提取人总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本息。公积金转到异地的,需符合以下转移条件:个人账户转出1.申请条件:同时满足下述条件,职工方可向异地中心申请将在广州中心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至该中心,我中心通过接续平台协助办理:(1)在本市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处于封存状态;(2)在外地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满半年(在该市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提出申请前12个月内至少6个自然月在该市正常汇缴住房公积金,无法提供异地缴存明细的职工,我市账户封存满半年后可办理个人账户转出);(3)在本市未使用或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4)在本市没有套取住房公积金或套取资金已全额退回;(5)在本市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未被依法冻结。2.办理方式及流程:职工向异地中心申请将广州中心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至该中心→我中心通过接续平台协助办理。3.办理机构:转入地中心。注:职工的失信记录,将随其个人账户一并转移。
    +1 2021-03-05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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