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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已办理非按揭购房是否能继续提取公积金事宜

    你好,最近提取公积金遇到一个新情况烦请答复:1.我于2015年左右在广州全款购买了一套商品房(简称A房产)自住并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一直到去年均是每隔约6个月左右在网上提取一次;2.去年2020年我在广州另购买一套住房(简称B房产),办理了公积金贷款并于2021年2月28日第一次扣款。问题:1.我现在打开网站想提取之前A房产申请的公积金提取,再也找不到提取操作,请问是不是以后这套房就再不能再提取公积金了?2.我现在申请的全额公积金贷款是否只能直接通过公积金账户自动转账还款而不是像以前一样通过银行划扣、然后我再去公积金账户提取?3.现在每月扣除公积金贷款以后我的账户余额只能再提取一次、且金额不得超过申请贷款时的余额吗?那以后每月公积金剩余部分就只能等此次贷款结束以后才能提取码?可能是去年公积金政策调整带来这些问题,辛苦对上述问题予以回复,谢谢! 北京市

    购房 提取公积金 取公积金 还款

    提问者:听筝品韵

    发布于2021-03-01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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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2812092870 丨Lv 1
    这是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官网的回答:您好!2019年1月1日后提交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申请必须办理按月还贷。职工及其配偶有多套自住住房符合提取规定的,只能以其中一套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不能多套同时申请,以另外一套自住住房申请提取时,应停止前一套自住住房的提取资格。提取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每月自动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账户余额大于月还款额的,在约定还款日由系统自动从账户余额扣划月还款额;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以偿还贷款的,单位职工可通过办理个人名义自愿缴存手续和委托扣款业务,将差额部分以个人名义缴入个人公积金账户,以保证账户余额足够偿还贷款;自愿缴存人员应及时调整月缴存额进行汇缴或进行补缴,以保证账户余额足够偿还贷款。按月还贷期间,每个提取人还可申请提取一次账户余额,提取金额不超过该套房申请贷款时提取人的账户余额且不超过实际支付的首期房款。提取首付时,需先留存所购住房6个月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若同一套住房有多个提取人,所有提取人账户余额加总满足留存额要求即可。提取时,可所有提取人一起在前台办理约定划分比例;提取人未能一同到场的,房产已明确产权比例的,按产权比例划分,房产未明确产权比例的,按提取人平均划分。每月剩余的金额可用于提前还贷。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每年可以提取一次账户余额。
    +10 2021-03-02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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