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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提取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有无时间间隔要求,若有需要间隔多久

    你好,本人户口所在地为广州黄埔,在广州上班并缴纳公积金,本人在广东中山用商业贷款买了一套房,现准备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还贷赎楼,把中山的房子卖了在广州买房,想申请用公积金贷款买房,本人未曾使用过公积金贷过款,请问申请一次性把公积金提取后,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买房之间是否需要时间间隔,若有需要间隔多久,谢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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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chuangzao9

    发布于2021-02-15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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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4834460190 丨Lv 1
    看到过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答类似的问题,给你参考:您好!申请贷款时间与公积金提取时间无时间间隔。按目前相关政策,有提取住房公积金记录的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的,也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但同时请留意: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会影响住房公积金的可贷款额度。附:职工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应同时符合下列限额标准:1.不高于按照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计算的贷款额度(1)单位缴存职工的计算公式为:账户余额×8+月缴存额×到退休年龄月数(2)自愿缴存职工的计算公式为:日均账户余额×8+月均缴存额×到退休年龄月数其中:日均账户余额=每日账户余额之和/缴存天数2.不高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一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两人或两人以上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共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为每个申请人的贷款额度之和,最高额度为100万元。3.职工申请贷款时,该笔贷款的月还款额占家庭收入的比例不得超过50%。月还款额只计算公积金贷款的月还款。(收入以缴存基数或我中心归集系统登记的工资为准,不需要提供收入证明。)4.不高于参照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确定的贷款额度(1)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且无住房贷款(含商业性住房贷款和公积金贷款,下同)记录的,因购买普通商品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继续执行购房首付款比例最低30%的规定,贷款利率为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2)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但有已结清住房贷款记录的,因购买普通商品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贷款利率为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3)家庭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且无住房贷款记录的,或拥有1套住房且贷款已还清的,因购买普通商品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贷款利率为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4)家庭有1笔未结清住房贷款记录的,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贷款利率为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5)家庭凡购买非普通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购房首付款比例一律不低于70%,若家庭名下在本市无房且无未结清住房贷款记录的,贷款利率为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家庭在本市已有1套住房或有1笔未结清住房贷款记录的,贷款利率为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6)以上普通商品房是指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的商品房,非普通商品房是指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商品房。低密度商品房不予贷款。(7)继续暂停发放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公积金贷款。在线咨询只为职工解答常规贷款业务,不涉及业务受理及审批细节,如有疑问,具体情况建议您到贷款承办网点详细咨询,网点地址:提取方面:购房提取需满足以下两种具体情形之一:1.缴存人及配偶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在广州、本人户籍地、配偶户籍地及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肇庆购买自住住房可以提取。购买其他城市的住房,不能提取。2.缴存人或其配偶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已有自有产权住房,再在广州、本人户籍地、配偶户籍地购买自住住房,可以提取。购买其他城市的住房,不能再提取。另:2018年7月25日前已完成购房合同网签,或虽未网签,但已签订认购书或购房合同,并且能提供交付房款(含定金、首付款或部分房款)的银行入账凭证或完税证明原件的,不受户籍地购房限制。只要符合我市现行提取规定且资料齐全,职工购房可申请提取在本市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所需材料及条件可查阅按揭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办理指南(非按月还贷),链接如下:缴存人办理购房提取业务,可通过微信公众号自助录入信息并拍照上传资料提交发起申请。线上提取操作详见:注:1.按揭购买自住住房(或拍卖房)的,在购房贷款发放后、结清前提出首次申请。2.若房屋已出售,则不能继续以该套房屋申请提取。
    +1 2021-02-18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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