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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愿缴存者公积金贷款的问题

    1.作为自愿缴存者想要公积金贷款买楼在11月30前需要做些什么?自愿缴存者如果保持基数和缴存额不变,还需要做调整缴存手续吗?2.疫情防控政策,如11月30号前办理补缴,即现在11月份补缴前面11个月,包含11月,是不是算连续补缴?进入12月再当月买12月的公积金,凑够12个月是不是可以用公积金贷款?3.我是从公司离职后中间断了再自己缴存的公积金,有没有规定说要接着公司无间断这样连续缴存?4.疫情期可以补缴,它的时间节点是怎样的?从什么时候开始和结束?5.关于补缴一项里面提到,疫情防控措施解除后3个月办理补缴,是指什么时间呢?6.如一手楼盘拒绝我使用自愿缴存形式贷款,我可以怎样申诉?7.自愿缴存者如要公积金贷款,需要注意些什么?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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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5808347324

    发布于2020-11-30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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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1468143085 丨Lv 0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有这样的回复:您好!问题1、自愿缴存者基数、缴存额不变,无需做调整手续。问题2和4、受疫情影响,2020年1月至11月的公积金,无论单位补缴或个人自愿补缴,补缴完成后均视为连续缴存,在贷款申请前完成补缴即可。2020年12月起需正常汇缴。问题3、涉及单位缴存和个人自愿缴存的,单位缴存和个人自愿缴存的月份不能断,断缴不属于连续缴存。问题5、“疫情防控措施解除后3个月办理补缴”的政策为早前的文件通知。目前有贷款需求的缴存人,在申请贷款前完成2020年1月至11月的补缴,均可视为连续缴存。2020年12月起需正常汇缴。问题6、该种情况您可向住建部反映。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四部门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粤建金〔2018〕14号),职工投诉内容涉及开发商不受理、限制、阻挠公积金贷款的(其中包括:提高住房销售价格、减少价格折扣等方式的),应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牵头处理。问题7、自愿缴存人员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贷款申请条件详见: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服务指南(普通公积金贷款),链接如下:
    +1 2020-12-01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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