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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异地的缴存记录,可以合并到广州的系统中用于么?

    贷款需要本市户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现在广州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之前一直在湛江连续缴存,请问可以如何合并缴存记录,合并记录后可以视同连续足额缴存、符合公积金贷款的条件么? 北京市

    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 户籍 举报

    提问者:ask6456880471

    发布于2020-11-25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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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213yisheng 丨Lv 4
    这是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官网的回答:您好!一、曾在异地缴存的职工,缴存余额已转移到广州的,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可认可其在异地缴存的记录。连续缴存时间由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上载明的最后一次连续缴存时间与在广州的连续缴存时间合并计算。缴存余额未转移到广州的,连续缴存时间不合并计算。二、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涉及异地缴存时间认定的,在异地缴存与广州缴存之间不得有断缴月份。广州市户籍的职工,在异地的首次缴存时间需在申请贷款的十二个月(不含)之前;外地户籍的职工,在异地的首次缴存时间需在申请贷款的二十四个月(不含)之前。贷款条件详情可查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服务指南(普通公积金贷款),链接如下:
    +1 2020-11-26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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