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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次购房后,提取公积金

    本人因置换房屋,需要要在清远市新城区购买一套新房,情况如下,现在名下在广州市区有一套2013购买的二手房,使用了公积金贷款,贷款仍有未还清,目前每半年提取一次公积金。今年8月在清远市已我名字购买了一套一手房,全款购买,预计下一年12月收楼拿房产证,最后计划收楼后6个月左右将原来广州市区我名下的房子出售。问题如下:一卖掉我名下广州市区房子后,还能否提取公积金,有没申请期限。如果能提取,是否还能半年提取一次。比较紧急要了解,麻烦解答。 北京市

    新房 购房 房产证 提取公积金 举报

    提问者:wantongwz

    发布于2020-08-19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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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9003489948 丨Lv 1
    可以参考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回复:您好!一、若您出售该套房屋,则不能继续以该套房屋的名义申请提取。二、缴存人及配偶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在广州、本人户籍地、配偶户籍地及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肇庆购买自住住房,且符合我市购房提取条件可以提取。所需材料及条件可查阅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办理指南,链接如下:年3月27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手机端业务系统(微信公众号及手机APP)升级上线。缴存人办理购房提取业务,可通过微信公众号或手机APP自助录入信息并拍照上传资料提交发起申请。线上提取操作详见:注:1.以住房消费条件申请提取的,提取申请需与上次提取到账时间间隔满180天及以上。2.以非按揭购买一手楼的,在支付最后一笔房款之日起两年内提出首次申请。
    +1 2020-08-21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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