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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缴存职工在广州买房的公积金异地贷款的连续足额缴存条件疑问
本人在2016.9~2018.11期间在广州连续缴纳了2年公积金。2018年11月后转到深圳交公积金,深圳的公积金账户一直在缴。广州账户余额0.0万(8.12号全提现了),深圳的账户余额0.0万(8.12号全提现了,但缴存基数是1800元)。如果我9月份(2020.9)把户口迁到广州南沙,在广州南沙买房。假设要使用异地贷款。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服务指南(普通公积金贷款)》有一条“本市户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含)”要求规定。问题:请问我上面这种方式,9月户口落到南沙之后,是要再交一年公积金(无论在深圳交,还是在广州交),才能满足这条“本市户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含)”规定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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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4255346540
发布于2020-08-14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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