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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异地缴存职工在广州买房的公积金异地贷款的连续足额缴存条件疑问

    本人在2016.9~2018.11期间在广州连续缴纳了2年公积金。2018年11月后转到深圳交公积金,深圳的公积金账户一直在缴。广州账户余额0.0万(8.12号全提现了),深圳的账户余额0.0万(8.12号全提现了,但缴存基数是1800元)。如果我9月份(2020.9)把户口迁到广州南沙,在广州南沙买房。假设要使用异地贷款。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服务指南(普通公积金贷款)》有一条“本市户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含)”要求规定。问题:请问我上面这种方式,9月户口落到南沙之后,是要再交一年公积金(无论在深圳交,还是在广州交),才能满足这条“本市户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含)”规定呢? 北京市

    个人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异地贷款 户口

    提问者:ask4255346540

    发布于2020-08-14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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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7439678650 丨Lv 1
    看到过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答类似的问题,给你参考:您好!如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已经是广州户口,则按本市户籍政策执行,申请贷款时的最近一年需有连续缴存。连续缴存时间不是以落户时间计算。
    +10 2020-08-17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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