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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等事宜
因为2019年1月1日后提交的广州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申请需办理按月还贷,按月还贷是等到放款后自己去网点办理吗?那如果那个时候已经离职了,没有找到新工作,还可以办理按月还贷吗?自己设立子账户,启封的话,每个月按月缴存用于换贷款,那之前公积金原有余额是否可以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还是说,原余额不能动,只会扣除自己每月自愿缴存的金额?此外,我个人自愿缴存的基数和比例是否必须按原公司今年已调整后基数和比例交?如果按自己设定的不低于最低标准的数交,后续今年新公司缴纳的基数和比例是否会被要求和我自愿缴存的一样?问题比较多,感谢您一个一个耐心回答,谢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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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1668233894
发布于2020-08-11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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