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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提取账户公积金还配偶房贷

    房子在配偶名下,可以提取自己的部分公积金提前偿还她的房贷么?是可以网上申请还是要到现场办理?另外,提款还清之后,要多久才可以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账户余额和月缴存额都符合要求的前提下)?谢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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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2082321915

    发布于2020-07-06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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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4795672545 丨Lv 2
    据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您好!一、只要符合我市现行提取规定且资料齐全,夫妻一方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提取的,另一方(房产证上没有名字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缴存人办理购房提取业务(按月还贷除外),可通过微信公众号或手机APP自助录入信息并拍照上传资料提交发起申请。线上提取操作详见:购房需满足以下两种具体情形之一:1.缴存人及配偶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在广州、本人户籍地、配偶户籍地及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肇庆购买自住住房可以提取。购买其他城市的住房,不能提取。2.缴存人或其配偶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已有自有产权住房,再在广州、本人户籍地、配偶户籍地购买自住住房,可以提取。购买其他城市的住房,不能再提取。2018年7月25日前已完成购房合同网签,或虽未网签,但已签订认购书或购房合同,并且能提供交付房款(含定金、首付款或部分房款)的银行入账凭证或完税证明原件的,不受户籍地购房限制。所需材料及条件可查阅以下指南:按揭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办理指南(按月还贷),链接如下:按揭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办理指南(非按月还贷),链接如下:注:职工以偿还贷款本息的条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在贷款发放后、结清前提出首次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已办理首次提取,若贷款提前还清,但尚未提满核定的额度且仍属于产权人,也可继续通过该房屋申请办理;若从未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提出首次申请的,则不能以偿还贷款本息的条件申请办理。二、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符合我市贷款条件的,再次购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具体以征信系统核查到的结清情况为准。另:暂停发放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公积金贷款。详情可查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服务指南(普通公积金贷款),链接如下:
    +1 2020-07-08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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