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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异地公积金转入相关问题咨询

    您好,有以下问题想咨询一下。背景情况:在广州开设了自愿缴存账号,缴存满6个月后可把异地公积金转入,两者不存在断缴记录,还存在重复缴纳月份(即在广州由个人自愿缴存半年广州公积金的同时,在异地由单位继续缴存半年异地公积金)。问题1:如果在广州缴存半年,异地缴存5年,成功转入后在广州连续缴存时间为5年半的意思吗?即可满足异地户口在广州缴存满两年可申请广州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吗?问题2:广州限购区买房资格认同这种异地转入的缴存记录吗?即上述情况是否能满足广州限购区买房资格呢?还是说必须要在广州当地交公积金或社保满五年才行呢?谢谢。 北京市

    户口 公积金 满五年 广州公积金 举报

    提问者:ask4210911206

    发布于2020-06-19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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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3850776104 丨Lv 1
    这是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官网的回答:您好!一、涉及异地缴存时间认定的:1、曾在异地缴存的职工,缴存余额已转移到广州的,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可认可其在异地缴存的记录。连续缴存时间由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上载明的最后一次连续缴存时间与在广州的连续缴存时间合并计算。缴存余额未转移到广州的,连续缴存时间不合并计算。2、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涉及异地缴存时间认定的,在异地缴存与广州缴存之间不得有断缴月份。广州市户籍的职工,在异地的首次缴存时间需在申请贷款的十二个月(不含)之前;外地户籍的职工,在异地的首次缴存时间需在申请贷款的二十四个月(不含)之前。二、购房资格问题建议您咨询房管局。
    +1 2020-06-22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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